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评价和运行管理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评价和运行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新医改文件对医疗卫生信息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将电子病历的建设作为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1 平台简介

    为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实现的功能,并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2011年10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了《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并委托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发“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台”,组织医院通过网络进行在线数据填报。通过对平台采集数据进行计算与统计分析,使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管理部门能够客观、动态地了解本院或本省的电子病历应用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引导医院的电子病历建设沿着科学、实用、有助于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方向发展。目前,该工作已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的年度常规性考评。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评价和运行管理


    2 平台工作流程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台采用网络直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具体流程见图1。

    2.1 发布通知,开启数据上报工作 从2011年起,每年下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原卫生部医政司)会以便函形式发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积极配合,层级转发,要求应用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相关医院登录“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分级评价平台”(http://sjzx.niha.org.cn/index.js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2.2 采集医院数据

    符合上报通知要求的医院首先需要注册医院账户,填写医院的各项基本信息,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赋予医院一个默认账户,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医院。

    填报内容分为“基础数据”和“EMR数据”两大部分,均为必填内容。按照《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医院首先填写“基础数据”内容,全部填完后提交并经后台校验通过,方可填写“EMR数据”内容。所有页面数据填写完毕并上报,即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2.3 数据审核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平台采取“远程协助、系统质控、人工质控和现场审核”四种手段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2.4 自动产生分析报告



    医院用户:根据对填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平台自动产生的报告分为两部分:“自评报告”在医院完成上报后即可下载,报告明确给出医院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综合级别和得分,各考察项目的综合评分也能显示出各医院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在各环节的长处与短处;全国医院上报完成后平台提供 “比较报告”,为医院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纵向、横向的基准比较。报告通过分析医院历年来的上报数据,定量显示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功能的发展和应用质量变化,明确给出各医院综合级别和得分在本省的排名乃至在全国所处的位置,有助于医院摆正位置,后续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省级用户:全国医院上报完成后,平台自动产生的报告展示了省内所有参与上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综合级别和得分,并进行排名,为掌握本省医院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的总体状况提供了客观依据。通过纵向对比本省历年来的上报数据和横向对比其他省份的数据,可以分析本区域的发展瓶颈及与其他省份的差距,切合实际引导政策制定。